项目需求详情
扬州市 长江运河管理 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工作要求,现对 管理范围管理区、门卫室、清污机连廊、瓜州泵站水工建筑物、 机电设备进行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服务进行采购,约 778 个。
(一)检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4、国家有关防雷(静电)装置的规范和标准;
5、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工作要求,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明电【2006】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的通知》(省气象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苏气发(2005)97号】)、《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等。
(二)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检测业务流程,依据现行有效的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对甲方的检测范围和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2、乙方工作人员须具有江苏省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持证上岗。工作人员进入检测现场,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
4、在进行检测过程中若发现问题,需及时上报给 甲方 ,待 甲方 整改后, 乙方 应负责 及时 复测 。 现场检测结束后,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分析各项检测数据,绘制检测项目平面示意图 , 出具《防雷检测报告》, 同时提交报告电子版与纸质版,
5、乙方需 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检测结果失实,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接地装置监测点数量 进行报价,报价中必须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出厂前调试、运输 (含保险)、装卸、培训、保修期售后服务、验收、检测费用等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7、 对 甲方 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守秘密义务,并不得为其他单位利用,也不得用于本单位开发使用。
8、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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