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NSN-JL2024-10-1
2.项目名称:广西金鲤水泥有限公司横县谢圩矿区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施工0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总金额:¥ 556万元
5.采购需求:
(1)建设地点:横县
(2)建设规模: 复垦区包括采场底部平台22.1326hm2、卸料平台0.3532hm2,矿山道路0.1544hm2,采场边坡0.4020 hm2,合计复垦区面积23.0422hm2。其中采场边坡>35°(不计复垦面积),所以扣除边坡面积0.4020hm2;矿山道路保留做农用道路使用(不记入复垦面积),扣除矿山道路面积0.1544 hm2,则复垦土地面积22.4858hm2,复垦率97.59%,复垦为果园和其他草地。
主要施工内容为截排水沟砌筑、沉砂池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地质灾害监测、地形地貌景观监测;土地复垦工程、土地损毁监测;复垦效果监测;管护工程等。
(3)招标范围:广西金鲤水泥有限公司横县谢圩矿区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施工,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矿山复垦所需表土由业主提供,业主已购入大量表土堆放在矿区底部平台,根据复垦方案,覆土量共计91420.56m³,表土外购到货单价为31.2元/m³;覆土由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销售合同(覆土单价以业主确定为准),单独进行结算;覆土以91420.56m³,单价为31.2元/m³(含税)进行报价。
合同履约期限:工期45日历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单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0000.00)(银行转账),在评标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0日内退还;中标者按中标条款签订合同后,订合同时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投标人必须具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 ﹞17号文除外)。
5.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人数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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