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11-440100-15-01-445136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惠州市)一期——海洋灾害隐患监测与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惠州市)一期——海洋灾害隐患监测与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东省惠州市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支付70%,地方配套3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在惠州市域范围内开展海洋灾害隐患监测与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包括50处海洋灾害隐患点监测、5套智能式隐患风险预警标识物建设、50套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为准)。 | ||
招标内容 | 按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 ||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8560000.00 | ||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派驻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海洋专业(或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出具开标之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投标时需提交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内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各方责任。联合体任何一方不能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另一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保证金汇款、报价、开标均由牵头人实施。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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