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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024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5-29
公告信息
(铁岭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024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024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200-00526
项目名称:铁岭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024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服务需求

本次采购的项目及范围:铁岭市全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专项服务,行政区域面积约 2231平方公里。

一、履约期限: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付款方式 :2024 年 1 1 月 1 5 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年度成果资料,并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后, 1 2 月中旬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付清。

三、服务内容: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协助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进行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支撑服务,主要有开展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隐患勘查与排查、应急调查与救援、组织地质灾害培训和宣传活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提出地质灾害工程防治措施和建议等。

四、成果数量:成果资料 1 套。

五、人员及配套设施 : 需在履约期间需设立项目经理 1名,统筹负责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工作,同时成立6个专业技术小组,即1个协调组、5个巡查组,小组采取三人制,每组至少配有一名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保证24小时能够配合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监督,保证人员配置充足,协调组主要负责市局地质灾害的日常事务工作。时刻对各地区地质灾害风险进行监督,协助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排查并提供专业意见,统计相关数据等工作。巡查组以包片的方式,主要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三查,对危害程度较大的地质灾害的隐患点,提出监测或工程治理等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措施和建议。将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地质灾害防治系统;

车辆配置充足,确保每组安排一辆专用车辆,随用随到。能够应要求到达现场。

协调组配有专业的软件、电脑等设备、确保协调工作的顺利进行。巡查组每组应配有专业的测量技术设备,具有航拍工作能力,能对地质灾害进行全方位的排查。

六、需实现的目标 : 供应商应配合铁岭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进一步完善铁岭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提升我市地质灾害总体防治水平,为防灾减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技术保障,最终顺利完成合同履约期内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需完成的任务:

1 汛前地质灾害排查

2 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 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4 汛后地质灾害复查

5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 6) 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 7)、随时能够按要求出动进行实地巡查。

( 8)、通过各县区驻扎人员汇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30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0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开标室4房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1.6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投标备份文件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请发送至邮箱641195114@qq.com,联系人:李喜龙,联系电话:18104101988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铁岭市铁岭县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7号如意湖大厦
联系方式: 孙琦 13591020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联系方式: 024-74839747
邮箱地址: 641195114@qq.com
开户行: 000000
账户名称: 000000
账号: 00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申诗博
电 话: 1384106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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