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安源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重招)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萍乡市安源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重招)已由安发改字[2025]13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萍乡市安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萍乡市安源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2.2项目地点:萍乡市安源区。
2.3工程建设规模:通过实施工矿废弃地边坡工程、平整工程、道路工程、截排水沟工程、绿化工程、监测工程、管护工程等工程措施,对区域内15个图斑,总面积为726.17亩的未治理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
2.4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2249.66万元。本项目投资约为952.08万元。
2.5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以本项目控制价清单为准),包含调试、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和服务等内容。
2.6工期要求:工期要求为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资源与环境类专业或土木水利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资源与环境类专业或土木水利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其它人员要求:具有资源与环境类专业或土木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少于3人;
以上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开标当月前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或注册不足6个月的,以变更或注册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应提供人事部门办理的退休证明材料,且执业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矿产、地质勘查、地质勘探、地质学等专业;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等专业。
3.4企业业绩:投标人近60个月内(指开标前60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合同价不低于本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80%金额的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业绩登记信息截图;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的资信能力,提供近三年(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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