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关于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公开比选的公告
为保障我站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及有关公务活动正常开展,我站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一家社会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合同履行期限1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车型
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客车。
二、项目预算:7万元(含车辆租赁期间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泊车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相关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备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许可证明;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年。在服务期限内如果采购人对入选企业服务质量不满意,则服务期不受1年约束,采购人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提前终止服务期,供应商应当赔偿采购人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并且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企业服务。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完成一个月用车任务后根据实际用车情况结合本项目计价规则据实结算。
五、服务要求
(一)车辆供应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资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须保证租赁车辆保险险种完整,年检均合法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险种应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车船使用税、第三者责任险、医保外用药险、不计免赔险、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若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因驾驶员如酒驾等违法行为致使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若超出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则超出部分赔偿金额由供应商承担。
3.车辆在行车前需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保养、检测、维修,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如发生影响车辆使用的状况时,供应商需及时进行车辆救援,并根据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更换可正常使用的车辆,保障采购人用车的安全及使用。
4.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时间、行程、路线等具体要求,提供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指定规格的车辆并配备专业驾驶员,保障我方公务活动顺利开展。因供应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车辆问题)导致采购人公务活动未顺利开展,供应商需承担相关责任。累计三次不按要求提供车辆或无法正常完成租车服务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
4.能在30分钟内响应并安排租用车型到指定场地(遂宁市城区)。
5.车辆配备相应的专用工具包和必要的维修工具、有效的车用灭火器、安全锤、故障车警示标志牌等设施设备,配备备用轮胎。
★6.车辆必须为供应商公司所有,禁止私人车辆挂靠。(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二)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具备与车型相适用的驾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并有5年以上专职驾龄。
2.驾驶员应按照操作规范驾驶车辆,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车和酒后、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开情绪车、不开冒险车、不开急躁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驾驶员着装整齐并进行适当的礼仪培训,服从安排,服务态度良好,能保质保量安全整点完成车辆运输保障任务。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无暴力违法记录。
(三)安全要求:本项目自供应商成交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供应商自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关于纯电、油电车辆的要求:车辆要求一次性行航里程至少达到200公里,供应商充电费用自付。
(五)供应商成交后,在履行合同期间,若采购人随机抽查行车路线图,供应商应该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项目最高限价表(≥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序号 | 车型 | 基本租车费(元/天)(一天以8小时工作计算)单价最高限价 | 司机劳务费(元)(含餐费) | |
≤8小时 | >8小时 | |||
1 | 1.6升等相当级别的轿车 (桑塔纳类似车型) | 160 | 200 | 50/小时 |
2 | 1.8升等相当级别的轿车 (帕萨特类似车型) | 320 | ||
2.4升等相当级别的商务车 (别克GL8类似车型) | 460 | |||
4 | 5-7座相当级别的SUV车 (红旗HS7类似车型) | 460 | ||
5 | 新能源电动汽车 (比亚迪秦EV类似车型) | 230 | ||
6 | 新能源电动汽车 (比亚迪护卫舰类似车型) | 370 | ||
7 | 30-39座金旅、宇通等相当级别车型 | 1150 | 250 | 100/小时 |
七、报名时间
有意参与本次比选的申请人需在2025年10月15日17:30前将比选报名表(附件1)及报名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本次比选指定邮箱335823832@qq.com。逾期不再接收任何形式的报名。
联系人:江老师,联系电话:0825-3180972
监督人:苗老师, 联系电话:0825-3180977
八、比选时间及比选文件递交
2025年10月22日14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组织比选评审。
参选文件应于2025年10月22日前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四川省遂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东林西路6号四川省遂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办公室 联系人:江老师 电话:15108109830,采购申请人在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下午2:30)后送达的参选文件视为无效。
采购截止时间后投递文件不得修改。
九、成交人确认方式
投标人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综合评分最高的为中标人。
十、比选结果公告
四川省遂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比选结果,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发布。
十一、重要说明
(一)参选文件
1.采购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参加比选或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参选文件采用A4幅面,用不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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