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QT0302G250929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投资[2025]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宁市自然资源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东宁市自然资源局。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
2.3建设规模:全面修复流域内现存全部历史遗留矿山107座(125块图斑),面积合计204.5398公顷,实施周期3年。
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为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政府审计完成)。
2.5质量标准:各项工作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东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项目管理(含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复核、监测、财务审计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
项目管理(含全过程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咨询服务,对项目开工前、实施过程及竣工后结算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其他管理等;
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工程复核:对本项目各项数据进行比对,确保工程的准确性;
监测:对本项目修复效果进行持续监测,确保修复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财务审计:依据项目实际需求编制详尽的财务审计报告;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控制价:735.7627万元,其中项目管理(含全过程造价咨询)231.0958万元、工程监理158.4920万元、工程复核55.2828万元、监测220.8万元、财务审计70.092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
3.1.1项目管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3.1.2工程监理: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3工程复核:具备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包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1.4监测:具备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包含测绘航空摄影、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1.5财务审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如总负责人兼职其他专业负责人的,需具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3.2.2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3.2.3造价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2.4工程监理负责人:应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2.5工程复核负责人:应具备测绘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2.6监测负责人:应具备测绘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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