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及预警报发布项目
(LYG-30GKJ-STXF-FJYJ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建许字【2024】00239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及预警报发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建设目标与建设内容
依据《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生态修复方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及预警报发布主要分为防灾减灾观测能力建设与数值模型构建及预警报发布,其中
(1)防灾减灾观测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车牛山、徐圩海上平台以及西连岛、平岛等海洋气象测点的观测能力和运行维护能力,开展基础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保障测点的正常运行和数据获取,为海洋气象灾害性预警报发布提供数据支撑。一是开展潮位、海浪、水温、盐度、风速、风向、能见度、气温、气压、湿度、降水量等水文气象全要素监测;二是采用北斗、4G 等多链路传输方式,实现全天候实时传输;三是每月定期开展测点的运行维护,保障测点稳定运行。
(2)数值模型构建及预警报发布
为了更优质地为江苏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附近海域提供海洋环境预警报服务与预警信息服务,以满足日常生产需求,以及及时获取应急状态下海洋环境预警支援等服务,拟构建连云港海域精细化数值预报模型、发布大面预报产品、日常预报产品、一周预报以及各类海洋气象灾害预警专项产品和信息。
2.2建设内容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即LYG-30GKJ-STXF-FJYJ标段,主要建设内容是对车牛山、徐圩海上平台以及西连岛、平岛等海洋气象测点的基础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及运行维护,并开发连云港海域海洋气象数值预报系统、构建连云港海域精细化数值预报模型、发布各类海洋气象灾害预警专项产品和信息。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要求。
2.3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海洋气象测点的基础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并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本项目的运行维护期为3年,运维起始时间自系统正式部署并正常使用之日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3)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认证类别需要包括:海洋水文、海洋气象)。
注: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须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指定处提供扫描件,扫描件需充分体现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的认证类别,否则不予认可。
3.1.2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项海洋预警报相关业绩。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下同。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5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级别技术职称(海洋工程相关专业)。
3.2 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3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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