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幕燕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幕燕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景区无人机巡检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南京市幕燕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景区无人机巡检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8月6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GC25G7306
1.2项目名称:南京市幕燕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景区无人机巡检服务项目
1.3项目预算:15万元/年
项目最高限价:15万元/年(本项目按照单年进行报价,单年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采购需求:本项目计划建设一套针对幕燕景区巡检的智能系统,通过无人机智能巡检系统,对幕燕景区进行全覆盖。每日进行自动化巡检,针对景区的防火(坟区监测)、地质灾害监测、边界预警巡查、夜间人员驻留、节假日人流疏导、清明节巡查等影响景区安全的问题进行预警,提升巡检效率。幕燕景区无人机智能巡检系统,包含航线规划、数据管理、自动巡检等模块,配套安装一套无人机机巢,实现日常巡检、应急特巡等场景的巡检告警应用,提升巡检工作效率。
1.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所有项目内容建设,自内容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巡检工作后服务期为三年。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 时间:2025年7月25日17时至2025年8月1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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